租金:房東和租客可以自由地同意波蘭的租金嗎?
根據2001年7月通過的重要新法(UOL)(見下文),所有新租賃的任何租金上限均低于通貨膨脹率。這一規定迅速被宣布違憲。此外,根據UOL,二零零一年七月前租賃的租約仍然是強制租金監管,但直至二零零四年年底。
在撰寫本文時,沒有任何延期的消息。因此,由于a)憲法法院的裁定和b)UOL 2004年年底的解除管制最后期限的非修正案,整個租賃市場現在似乎是免費的。
租金索引條款是合法的。其他逐步增加租金條款的法律地位尚不清楚。
業主可以每六個月增加一次租金,一個月通知。
UOL將最高存款限制在12個月租金。
償還給租戶的存款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租金數額而不是租約時的租金數額而定的。所以如果在整個合同中的租金依然相同,那么租戶將會收回準確的付款。
地主和租客在波蘭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在合同期限和驅逐?
時間有限的合同以及無限時間的合同具有非常不同的含義。
合同無限期給予租客或多或少的永久性永久性保障; UOL提出了業主可以終止的八個理由,其中必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說明,這三個理由:
嚴重違反租客義務;
公寓沒有租戶超過12個月;
“重要原因”,例如,由于家庭原因,公寓已成為房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租客不是必需的;
租戶可以隨時終止,但不作任何理由,通知租金是正常租金期限的三倍。
波蘭公寓出租期限有限的合同可以在任何指定期限內完成,但一旦合同已經運行了十年; 它將自身轉變為無限制的合同。到最近,這個期限是不少于三年,不方便防止短期“偶爾租賃”。但從2003年7月15日起,這些限制已不再有效,合同期限有限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自由結束。
各方可以自由決定必須給予終止通知的期限。
盡管合同中必須說明理由,但締約方也可以自由決定終止合同的理由,并在書面通知中提及。
期限超過一年的租賃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民法典第660號),否則將成為無限期合同。
每年自動更新可以在合同中合法規定。
波蘭法律制度有效嗎?
由于工作量過大,程序規則過于正式,僵化,法院效率不高。逾期3個月以上的租金可能會在一個月的寬限期之后成為驅逐令 - 但在2001年,只有3%的租金過期的租戶才有這樣的命令。歐洲大學研究所(EUI)的報告指出:“這清楚地表明,驅逐程序不能簡單或可靠,特別是對業主。
立法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1800
試用期限 90
執法期限 720
驅逐租客總數 270
法院:Lex Mundi項目
關于租賃法的波蘭立法分散在整個法規書中。相關法律包括1964年4月23日“民法典”,第3部分,第XV11部分,第1節,藝術659-692; 1948年7月28日的租賃法令; 1994年7月2日的“租賃法”; 2000年12月15日“合作住房法” 2001年7月21日“保護租戶權利,社區住房和民法典”修正案(簡稱“UOL”)及其2003年5月9日的修正案。
簡史:波蘭業主和租客法的最近變化
在第十一次世界大戰破壞之后,共產黨政府將無家可歸者分配給現有建筑物; 到1974年的家庭仍在分配單戶公寓。20世紀60年代,新的住房來源出現,合作住房和國營公司住房。租金定在戰前水平,直到1965年才提高。
1989年以后私有化發生迅速。市政單位的“分配租戶”被提供單位,有時占市值的5%。國營公司的住房出售給私人公司,租戶在原地。根據1994年“房屋法”,租賃法規成為地方當局的責任。2004年被確定為租賃條例終止的日期,并被逐出。
目前的情況是法律上的不確定性。1997年“波蘭憲法”規定了相互矛盾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同時聲稱有義務保護租戶的權利,只有法律沒有違反權利的實質,所有權才能受到限制。結果 - 許多新的與房屋有關的法律最終在憲法法院。在2000年的兩項決定中,法院駁回了1994年“住房法”對房東自由設定租金權利的限制。議會回應了2001年7月“保護租客權利,公共住房庫存”和“民事訴訟法”(簡稱UOL)的法案,其“藝術9.3”將所有租金增加到通貨膨脹率的百分比。
波蘭排屋UOL的核心是為所有住房的居民提供高度的保護,不管法律形式如何。這些規定是強制性的,不能免除。在通過UOL之后,業主不愿讓自己的財產,供應方在一些地區大幅下降了75%。開發商對投資感興趣,因為它似乎有風險。即使建成的物業仍然空。為了彌補風險增加,部分業主開始要求較高的租金和現金存款作為擔保。
這場危機促使議會于2003年5月9日通過了對美國在線的修正案,消除了有限時間合同的所有時間限制,并允許將租金編入索引。
現在新建住宅的建設大大增加。住房繁榮正在進行中,受到較低的利率的鼓舞。外國投資者積極參與,特別是來自西班牙,愛爾蘭和意大利,希望能夠復制自身住房熱潮所帶來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