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權益界限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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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房東和租客可以自由地同意捷克共和國的租金嗎?1993年以后建造的外國人,房屋租戶,以及空置房屋的新租戶,都住在自由市場。這個行業的租金是免費的,完全由房東和租客之間的協議決定。
然而,90%的人口仍然住在受管制的住房,租金要低得多。他們是“受控租金”,根據城鎮規模,平房類別,平房類別(共有4類)或“物超所值”,按成本計算。
房東和租客在捷克共和國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合同期限和驅逐?
上述兩個部門之間的差異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說明 - 自由市場有固定期限合約; 在受控市場中,無限合同占優。
在自由市場上,雙方可以協商任何合同期限。如果沒有規定期限,合同將成為無限期的合同。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
租客可以隨時給予三個月的書面通知,不用說理由,拒絕合同。房東只能因為嚴重的原因而拒絕合同,例如需要為自己的家庭使用公寓。通常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完成自由市場租賃。
捷克共和國物業和房地產在合同期滿時,租戶必須騰空。他無權替代房屋。不需要通知。但是,如果租戶停留,如果房東在30天內沒有提出撤離申請,租賃協議將按原來簽訂的相同條款續簽,雖然租期為一年以上的租賃總是被更新一年。在此期間,為期縮短的契約續期。
租戶終止租住房屋。
如果租戶三個月沒有支付租金,房東可以拒絕租賃。
在無限期的合同中,房東只能以批準的理由向租戶發出通知,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向租戶提供足夠的住房作為補償,即使在某些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也是如此。這些情況下的過程平均需要3.5年。
存款沒有最高存款期,相當長的存款是常見的。
捷克法律制度有效嗎?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60試用期限 90執法期限 180驅逐租客總數 330立法“民法典”涵蓋租金。受控租金由財政部的“價格管理條例”涵蓋簡史:捷克地主和租客法的最近變化在共產主義下,國家接管了大多數住房。1959年推出企業和合作住房。
1991年經濟改革之后,住房不高。捷克共和國沒有大規模的“購買權”; 相反,許多住宅被歸還給前業主。在布拉格內部,75%的住房都被修復。高數字一般適用于市中心。同時,占用大量國有住房的市政府一直在私有化。1993年之后建造的“自由”住房(以及空置或租給外國人的住房)和受控部門之間仍然存在著尖銳的鴻溝。政府正在逐漸縮小差距:a)提高控制租金; b)引入補償性收入補貼。
標簽:捷克租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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