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營業稅介紹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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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于1992年推出增值稅,隨后修改了增值稅法,使其符合歐盟在這一領域的規則。
營業稅
對塞浦路斯的貨物和服務征收增值稅,以及從其他歐盟國家購買的貨物和進口到塞浦路斯的貨物。注冊的納稅人或實體必須在其用品上收取增值稅,并在服務上繳納增值稅。個人或公司必須使用增值稅服務注冊增值稅。罰款適用于未能注冊(每個月延遲85歐元)。
注冊門檻為15,600歐元,但也允許自愿注冊。從事這種活動的企業的增值稅登記也是強制性的,從這個活動的一年1月1日起,這些活動的收入超過了35,000歐元。
塞浦路斯目前的增值稅率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標準稅率15%;
對餐飲業,餐飲業,化肥,動物飼料,人畜飼養,出版物和期刊(書籍,雜志,報紙),水和液化天然氣征收降價8%
降價5%,適用于酒店住宿,交通服務,旅游游覽和長途巴士服務。
適用于包括向其他歐盟成員國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向歐盟國家出口的食品,某些藥品和疫苗的零利率,進出口業務中收到的國際空運和運輸費用和傭金。
增值稅豁免適用于某些行業,包括租金,醫療服務,保險,銀行服務,教育,房地產,郵政和彩票和博彩券。
歐盟增值稅指令
由于塞浦路斯是歐盟成員國,根據第六增值稅指令(2006/112 / EC)所規定的歐洲增值稅立法,因此,從塞浦路斯經營的增值稅注冊個體企業將受制于增值稅指令,在塞浦路斯當局受制于在允許范圍內實行標準和降低利率的程度上,以及制定關于注冊企業和個人何時以及如何征收增值稅的國家規則。
根據2010年至2015年生效的新規定(與電信,廣播和電子服務相關的變更延遲至2015年1月1日),企業對企業(B2B)的服務用品將在消費者國家/地區享受增值稅位于,而不是供應商的居住國家,商業消費者需要使用反向收費機制(由他們充當供應商和消費者,酌情收取增值稅,然后再申請)來計算增值稅。 。
對于企業對私人消費者(B2C)的服務供應,增值稅的地方將作為供應商的位置。
但是,如果一般規則不適用,并且具體規則將會到位,那么將會有一些例外,以反映稅收地點應該是服務消費地點。豁免地區包括:
電子提供服務;
電訊和廣播;
一定的餐飲服務;
科教用品;
文化體育服務和用品。
新的規則有效地消除了在盧森堡或馬德拉的低增值稅率的歐盟管轄區的優勢。上述變更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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