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居留證申請要求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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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公民在沒有居留證的情況下可以自由進入,生活和工作在丹麥。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公民如果超過六個月,只需要居留許可。非歐盟國民是否需要居留許可取決于他們在丹麥逗留多久。
丹麥居留證
在丹麥逗留超過三個月的非歐盟國民必須至少在抵達丹麥前三個月申請居留許可。不少于三個月的非歐盟國民申請簽證,盡管這不能讓他們上班。
丹麥居留許可證
在北歐國家居住的學生不需要居留許可,如果計劃在丹麥逗留三個月以上,則應向國家登記冊(Folkeregistret)提交國際搬遷證明。
如果您是在丹麥學習的學生,并且您已經在另一個歐盟國家擁有永久居留權,則在抵達丹麥之前不需要申請居留許可。相反,您抵達丹麥后,您應該咨詢您在丹麥的大學,并向您通知您需要申請什么樣的許可證。您還需要提供您的歐洲健康保險卡才能申請居留證。
來自非歐盟國家的學生需要在到達丹麥前約四個月在本國申請丹麥居留許可。
所有居留許可申請應提交給您過去三個月需要合法居住的您所在國家的丹麥使領館,領事館或領事館。收到丹麥的居留許可通常需要三個月的時間,盡管有時候需要更長的時間。您將不得不向大使館支付申請費用,不能退還。您還必須證明您在丹麥逗留期間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自己。
丹麥求職者居留許可
如果您的許可證是以臨時工作合同為由出具的,可以在您的許可證上多達六個月的額外住所。這個額外的時間將允許您在臨時合同到期后尋找新的工作,而您在此期間不允許工作。當您找到新工作時,許可證不再有效,因此您必須根據您的新工作申請新的許可證。
丹麥積極的名單
如果您在當前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中獲得工作,您可以申請居留許可。這里可以找到這樣的職業列表。
申請人的最低要求通常是學士學位,他們必須能夠制定一份列出所有必要工作條件的就業合同。經批準,您可以獲得長達三年的居留許可,并可選擇延長至四年。
任何根據正面名單獲得居留許可的人有權將他們的配偶/注冊合作伙伴/同居伴侶和18歲以下的兒童帶到丹麥,并且家庭生活在一起,并能夠自力更生。
支付限額丹麥計劃
支付限額計劃允許獲得年薪至少為375,000丹麥克朗的工作的外國人獲得居留許可。該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可選擇延長至四年。申請人與帶家人的正面名單有相同的權利,并且還必須提供就業合同。
丹麥公司計劃許可證
在丹麥成立的公司的外國員工可以獲得三年居留證,如果公司被要求到丹麥,可以選擇延期。這項工作必須是創新,發展或教育。
該計劃不包括臨時工,所以所有申請人必須由公司永久雇用。員工的合同不能改變 - 他們必須與公司的外國人保持聯系。如果丹麥公司與外國單位關系崩潰,申請人的居留許可通常會被撤銷。
成功的申請人有權在與正面名單和工資限額計劃相同的條件下將家庭帶到丹麥。
丹麥綠卡計劃
綠卡計劃使外國人有機會在積分制下獲得三年居留許可。只要申請人長期就業,或長期就業,但在三個月以前,許可證可以延長一年。
為了根據綠卡計劃獲得居留許可,外國人需要至少累積100分。點數分為五個標準:教育,語言能力,工作經驗,適應性和年齡。
申請人還必須有一個有效的必要時間的健康保險。與以前的計劃相同的規定適用于將家庭成員帶到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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