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房屋租賃法律中對租賃關系如何管理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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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是世界上租房比例最高的國家,據說這個國家的房產自有率還不到40%,它境內的大城市漢堡、柏林以及慕尼黑等地的房產租住率最高能達到60%,這個國家的居民沒有強烈的購房意愿,這種情況的出現與德國房屋租賃法律有很大的關系,這些法律的存在能對當地的租賃關系做到最人性化的管理。
德國政府有專門的住房租賃法和租金水平法,這些法律的存在能最大限度保護承租人的利益,而且當地政府會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多數投資者開發那些適合用于出租的房產,而且還會對那些收入較低的家庭提供租房補貼。德國的住房租賃法中有明文規定,房租合同都是無限期存在的,承租者只要提前幾個月提出退租要求就可以,但是出租者不能主動收回房屋。
德國政府在保護承租者權益的同時,對房租的利益也有一定保障,雖然他們不能主動取消租房合同,但是在承租者出現,不能按時交納房租,或者房東能確實證明自己需要居住房屋,或者自己的直系親屬需要使用該房屋時,租房合同也可以在短時間內停止。在德國的租金水平法中,還有明文規定,簽訂三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金不能隨意上漲,最大上漲幅度不能超過10%,但是剛剛簽訂的租房合同,雙方可以進行議價。
德國房屋租賃法律對當地的房屋出租中介也有明確要求,中介不能隨意提高傭金,被發現以后會出于高達2.5萬歐元的罰金,而且現在德國政府明文規定,房屋出租時的中介費用由房主承擔,只有特定情況下租房者才會承擔中介費。另外德國房屋租賃法還規定,房東在房客退租時,有權利要求房客把房子恢復原樣,包括粉刷墻壁和房屋維修,如果達不到要求則可以扣掉部分租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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